决定条目
一、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决定将本级有关城乡社区治理的管理权限授权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行使,具体事项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
对授权或者委托行使的管理权限事项,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业务培训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管结合。承接的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应当建立承接管理权限的有效机制,做到规范有序,确保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对实践证明不宜授权或者委托行使的,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收回相关管理权限。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决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三、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